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涉企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利用专利权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关键期的科技公司进行敲诈勒索,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此案的判决,为企图通过“专利碰瓷”非法牟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伪造合同,精准狙击IPO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已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普通许可给某知名在线阅读公司后,为了再次索取钱款,竟心生歹念。
得知该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申请上市后,二人精心设计了一个“法律陷阱”:他们通过倒签合同时间的违法方式,伪造了一份将该专利独占许可给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合同。随后,他们立即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并向证监会进行实名举报,索要高额“和解费”80万元。
当时,被害公司正处于上市审议的最敏感阶段,任何未决诉讼都可能成为上市的“拦路虎”。为避免上市进程受阻,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被害公司被迫与对方签订和解协议,支付了10万元。待公司成功上市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虚假诉讼,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案经一审审理,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两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提起专利诉讼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于书生对此进行了解读:“法院认定被告人没有真实的民事请求权,其编造事由敲诈对方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强调,本案的判决也警示社会公众,诉讼维权必须建立在诚信、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绝不能将法律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肆意踩踏法律红线。
深远意义:精准司法,护航企业发展
据了解,上海一中院每年处理大量涉企刑事案件。如何精准把握法律界限,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法院工作的关键议题。
该起典型案例清晰地划清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同时也对以“维权”为名、行“伤企”之实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上海一中院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引》,旨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企业家的人格权益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钱浩明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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