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杨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接手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件。
原告李女士与被继承人李老伯没有血缘,但却是法律意义上的堂兄妹关系,这是因为李老伯是李女士大伯的养子。
李老伯一生未婚,也没有子女,他死后,留下了杨浦区的一套房产,还有一辆车以及几十万元的存款,总价值超过百万。
由于李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百万遗产就成了无主财产,按规定要收归国有。
此时,李女士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说,自己和堂哥多年来关系十分紧密,在李老伯生病期间,李女士也曾悉心照顾,李老伯过世之后,李女士又为其操办了后事,基于这些情况,李女士提出想要继承李老伯的全部遗产。
为此,法院指定了区民政局担任李老伯的遗产管理人并出庭应诉。经过调查,李女士确实对堂哥多有扶养照拂,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将李老伯留下的一套房产判给了李女士。
类似李女士这样,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法定继承关系,但是对其生前有过照顾扶助行为,因此想要继承遗产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自民法典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以来,上海的民政部门已经担任了83次遗产管理人。以这样特殊的身份与利害关系人“对簿公堂”。
在目前的法律实践当中,并没有规定照料多少就能分得多少比例的财产,因此,个案之间的判决结果可能相差很大。少的能分到遗产的两到三成,多的可能会获得七至八成。
律师张玉霞指出,在实践中,提出“扶养照顾过被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和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身体力行地去完成照料,而另一类可能只是把老人送进养老院,按时交费,仅此而已。这两种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都可以“适当分得”相关遗产,不过,张律师认为,此处分得的比例应该是有差异的。
专家呼吁,相关法规能够进一步明确细则,而不是仅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去决定获得的遗产比例。
而对于民政部门来说,要做好遗产管理人,第一步就是要先对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做一个系统性的梳理,这一点并不容易。民政部门目前的查询方式主要是通过发函给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来调查被继承人名下的各类财产。
不过,这份调查报告也只能包含房产、车辆、存款、理财、社保账户等常规财产,对于一些海外资产或是数字遗产,则并不能囊括其中。
除此之外,遗产的管理和处置,情况也纷繁复杂。根据民法典要求,遗产管理人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 徐汇区民政局公共事务科科长赵晓冰表示,目前,类似房产、存款这类资产民政部门还有能力管,但是如果碰到古玩字画之类的遗产,如何保存、管理都是难题。
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继承案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和相关人员也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细则,使得遗产管理人履职流程不断优化,遗产分配能够更公平有序。
编辑: | 潘文婷 |
视频编辑: | 赵沁蓝 |
责编: | 陈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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