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高院公开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一名两岁七个月的男童在家人驾驶商务车出行时,被其五岁的姐姐调低座椅时压住头部,导致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悲剧发生后,男童父母将汽车生产企业告上法庭,称车辆设计存在缺陷,缺乏明显警示标识,并索赔200万元。法院查明,车辆说明书中已有关于儿童安全的明确提示,且监护人未为两岁幼儿使用安全座椅,还允许5岁的姐姐在行车中自行操作座椅,最终判决驳回诉求。
法院的判决书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履行了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说明书中明确警告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造成致命伤害。真正的漏洞出在监护环节: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让幼儿脱离看护,让另一名年仅5岁的儿童接触并操控座椅。
事实上,这并非个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车辆碰撞中,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儿童死亡风险是使用安全座椅的8倍以上。我国早在2021年已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驾驶载有未成年人的机动车应当采取儿童安全座椅等安全措施。问题在于,法律条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家长的安全意识同步提升。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仍抱着“抱着就安全”“短途不必用”的侥幸心理,甚至嫌安全座椅麻烦、占空间而弃之不用。
本案中,还有两个问题需深思:第一,孩子并非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是车内座椅调整误伤。这说明,行车安全不仅仅是防碰撞,还涉及车内环境与管理。第二,家长在红绿灯前发现异常时,孩子已呈全身青紫状态,可见事故发生到被察觉之间存在不短的时间。这不仅反映了父母在行驶中对孩子缺乏持续关注,也暴露了“以大带小”的监护风险。
因此,防范类似悲剧,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一.家长必须树立“儿童安全座椅非选用而是强制”的意识。2岁多的孩子,颈椎、头部和骨骼仍极为脆弱,唯一安全的乘车方式是坐在后排、正确固定在符合标准的安全座椅中。
二. 相关部门应加快儿童乘车安全立法细化。例如,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义务纳入交通管理处罚体系,对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和扣分处理,以形成实质性约束。
三. 媒体与公益组织应加大儿童乘车安全科普,让安全座椅的意义深入人心,而不是停留在“宣传日”的短期热度。
生命的脆弱往往超乎想象,而家长的责任则重如泰山。安全座椅并不是多此一举的累赘,而是孩子在旅途中的“生命之椅”。这起案件的判决,虽然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却提醒所有人:对儿童的保护,不能有一次侥幸,也不能有一秒松懈。
编辑: | 王成 |
责编: | 施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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