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女子意外怀孕后,因职场压力与夫妻感情不和,独自去医院堕胎。因此遭丈夫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驳回诉求。此案引发对“夫妻生育权冲突时谁做主”的关注,银川中院就此释疑。
法院明确,夫妻双方生育权平等,但男性生育权需以尊重妻子自愿为前提。司法实践中遵循“分阶段优先”规则:孕前阶段,贯彻不生育自由优先。任何一方拒绝生育,对方不得强迫,欺诈或强制手段均属侵害生育权。怀孕后,是否继续妊娠由妻子自主决定,丈夫无权阻拦或索赔,即便丈夫不愿生育,妻子若坚持分娩,男方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当然,这不意味着鼓励女性单方面决策。法院提醒,生育是夫妻共同的生命课题,妻子在作出堕胎等重大决定前,应与丈夫坦诚沟通,兼顾婚姻中的协商责任。
编辑: | 余寒静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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