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父女王先生和王女士
通过拆迁获得了
佘山的一套动迁房产
根据动迁协议
父女份额各占50%
除了这套房产以外
父亲和女儿还各自获得了一笔动迁款
父亲王先生110多万
女儿王女士90多万
但不幸的是
父亲王先生却因为身患血管疾病
脑卒中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王先生的再婚妻子
任女士作为监护人之一
最近就代表王先生
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分割王先生与女儿
按份共有的一套动迁安置房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怎样才能最有利于
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被监护人王先生呢?
经法院判定,王先生的监护权变更为王先生女儿与其继母任女士共有。而对于任女士代表王先生提出的分割房屋的诉求,王先生女儿不予认同。
谢天宇 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法官:
那在考量本案的基础事实就是,在2023年原告已经获得了110多万的动迁款,作为这样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现在住在老年公寓,他的开销大概一个月在5000元到6000元,客观情况下他是不会马上把这个动迁款用完的。他的再婚妻子也没有能够举证被监护人有切实之需。
最终,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法院驳回了任女士在本案中提出分割案涉房产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编辑: | 许露露 |
摄像: | 刘青 |
责编: | 王郁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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