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的党先生发现自己的奔驰车不翼而飞了,报警时却被告知,车子出了事故已被拖走。原来,当天凌晨,3名中学生盯上了这辆奔驰车,偷开上路,最终不幸酿成惨烈事故,车辆严重受损。不过,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直接拒绝了理赔申请。
车主党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车辆车头部位损坏严重,前保险杠凹陷进机舱,零部件散落一地。偷车并肇事的是3名十几岁的初中生,截至发稿时还没有家长主动联系党先生。
党先生介绍说,目前车辆的定损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维修报价就已经高达43万多元。更让他头痛的是,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党先生打算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件也引发网民热议。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事实,还涉及危险驾驶,家长难辞其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关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部分网民指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确实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也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党先生的损失,再找监护人追偿。
这起事件涉及几个关键点。
首先,实施盗窃虽然是三名未成年人,但是“未成年人”四个字并不是“免罪金牌”。《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三名初中生的监护人,肯定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车主党先生存在钥匙没有妥善保管等疏忽,导致车辆被轻易偷走,具有一定过错的,也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保险公司只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如果车主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监护人追偿。
车被盗走并被撞毁,竟然找不到人来赔偿担责。事故责任究竟应该怎么划分?初中生擅自开走别人的车,是否涉及偷盗,无证驾驶行为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律师岳雪飞分析说,如果是成年人盗走价值43万元的奔驰车,那么肯定是构成盗窃罪了,但是新闻里面说是三个初中生,我们国家刑法规定,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是实施了杀人放火投毒等重大的犯罪行为,否则的话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是由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说,这三个初中生的监护人需要对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有投保保险的话,也可以跟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索求理赔。如果车辆属于未成年人驾驶或者被盗期间的损失,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的话,就要看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如果是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车主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这些条款内容的话,是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车主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免赔的理由。
“不告而取谓之偷”,初中生擅自把别人的车开走,实际上就属于盗窃的行为。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话,要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只是,这些孩子的行为并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通常是以教育训诫为主,然后责令监护人加强监管。
编辑: | 陈昱卉 游玮 |
责编: | 严相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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