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5月,上海法院一共审结了约200多件左右涉及遗产管理人各类案件,近六成涉及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而当案件集中涌现,新的挑战又来了,对于半路出家的民政工作人员们,要如何来做好相对专业的房屋、家具、古董字画等财产的保全工作呢?
随着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相关案件开始批量涌现,浦东民政局的一间办公室经常空无一人,工作人员都在外奔走、上庭。浦东新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张爽道出常态:“最多时一天要跑四个案子,只能分派多人出庭。”
记者采访这天,要去上庭的是日常负责儿童福利相关业务的杨慧姗,不是专业法律人士的她,面对法庭交锋难免忐忑:“专业度是最大短板,现在主要依靠律师处理专业事务。”
遗产管理人制度中,民政部门作为“兜底”保障部门,但本身却相对缺乏专业法律力量,常常只能借助代理律师协助调查取证、梳理复杂的继承或债权债务关系。黄浦区民政局副局长王慧娟直言,律师如同“全程陪伴者”,帮助厘清职责边界。
但是,遗产的管理和处置情况纷繁复杂。比如,民法典要求遗产管理人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但并没有操作细则。这就需要民政部门自行在履职过程中不断摸索,而不是仅依靠代理律师来操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成阳指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其职责不限于打官司(参与诉讼)。即使在非诉讼阶段,也必须依法履行《民法典》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责。这正是民政部门委托的律师感到工作困难的重要原因。如果遗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因此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一些遗产房屋长期空关,产生的类似物业管理等费用,该如何处置?里面存放的原屋主的家具乃至财物,又该如何管理?
“刚才自来水外面看也是关闭的,还好这一年也没有发生什么特别大的异常事情。”徐汇民政局成为这套房屋的遗产管理人一年多,工作人员赵晓冰每月会来这里查看,还购置了一把挂锁,钥匙分别由居委和民政各自保管。在他赵晓冰的电脑里,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夹,每次上门查看时都会拍照片留档。但面对更专业的挑战,他坦言无力:“房屋估价、古玩字画保管,民政实在缺乏专业能力。”
普陀区民政局代理律师许文茗说,诸如家具在潮湿中霉烂损坏,损失责任该如何界定?履职边界模糊成为实践中的普遍难题。
去年底,市里出台的最新工作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建立受托处理遗产管理人专业事务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专业机构将进入遴选并编制目录阶段,来为半路出家的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们履职减负。
上海市民政局区划基层处副处长应晶晶透露,细化文件即将出台,民政部门将建立动态管理的“专业机构目录”,为房产看护、法律事务、评估拍卖等环节引入专业力量。
至于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查询、管理、处置遗产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市高院在和民政方面的最新会商意见也明确,从被继承人遗产中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未来继承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将大幅增长。民法典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弥补法律空白,无论是从被继承人的角度,还是从债权人的角度,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上海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上的持续探索,也将为尚待细化和完善的政策细则贡献上海经验。
编辑: | 吕艳张予洋 |
责编: | 李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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