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人资格,把孩子接到福利院,这样的事情可能听到更多的是国外的新闻。不过在上周五,临海法院就现场宣判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1月26日上午,临海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政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杜桥派出所,现场处理这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这位母亲姓郭,今年34岁,原籍四川,13岁离开老家外出谋生。2010年曾经因为贩毒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她又和丈夫包某一起贩毒被抓,因为家中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孩子需要照顾,所以当时她被取保候审。但丈夫被刑事拘留。
2016年2月3日,郭某因贩卖毒品罪和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丈夫包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临海法院民一庭的副庭长王剑兵对记者说,当时判决之后就因为法律有规定,哺乳期间不能进行收监,所以当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监外执行。
原来在同年3月9日的交付执行中,郭某被发现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随后,法院决定将其暂时予以监外执行。后来郭某的哺乳期届满,但刑期还未满,2017年5月3日法院决定对郭某予以收监执行,而孩子的监护权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经过临海检察院的调查,这个孩子是郭某在其丈夫被羁押期间与不明男子所生的—,郭某丈夫出狱后也马上跟她离了婚,孩子的亲生父亲一直无法查找,同时郭某远在云南的娘家人也明确表态不愿意承担抚养监护职责,郭某也没有其他合适的亲戚朋友能够帮助她落实孩子的抚养问题。
临海市民政局的副局长叶吕剑对记者说,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个问题,必须要保障他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了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了郭某的监护人资格之后,在郭某收监期间,民政局将作为监护人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叶吕剑也表示如果被收监的郭某刑满释放之后,她有权利到民政部门或法院来申请恢复自己的监护权,如果她不愿意恢复,今后民政部门将会继续对小孩进行权益的保护。
经过各部门前期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对孩子的身体体检之后,当天下午,临海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现场宣判。
(来源:台州文化 编辑: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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