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7日),市检察院正式发布《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从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新的服务保障路径等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建立司法制度,匹配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金融、投资、人才和行政管理体系提出要求。
20条意见指出,检察机在办案中,要注重各类诉讼主体的平等保护。特别是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发布企业信息。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表示,不是说涉及科技创新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具体采取办案方式,在实际上考虑得更加全面一些,更加规范一些,更要考虑这类企业它的特殊性。
目前上海已经初步形成了张江、紫竹、漕河泾、临港等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科技创新集聚区。为了将司法保障延伸到科技创新第一线,推动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20条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服务科创企业的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自2015年至今,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对376起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累计涉案金额超过2亿人民币。结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理制度改革,检察机关也将建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会上合作办案制度。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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