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新业态的兴起,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但也引发了未成年人参与直播带货等社会问题,极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就发现了一条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线索,对此,宝山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公益诉讼工作。
今年7月,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了一条涉及未成年人从事网络主播的违法线索。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丽莉接受采访称:“(犯罪嫌疑人)总共是诈骗了人民币18万元左右,其中有绝大部分,大概有12万元是用于直播打赏,核实下来有个发现,他打赏的对象居然也是一个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经查,涉案网络公司采取成年人注册账号转交给未成年人使用的方式规避监管,于是,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主播所在的公司进行了约谈。
涉案公司工作人员说:“在我任职期间,我是没有招募过的未成年人,在我之前还有一批团队,但是这批团队因为这件事情之后已经被全部开除了。”
经过调查,宝山区检察院向涉案的网络直播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丽莉说:“对之前的行为进行整改的同时,对他们的员工加强培训,尤其是对新入职的,包括一些负责招聘的直接接触未成年人的员工一定要加强培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此外,宝山区检察院还联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网络直播企业进行调查梳理,从优秀企业总结经验,组织辖区内各家同类企业签订承诺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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