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老板临时加活,自己已经忙到飞起”是不少打工人的日常困境。拒绝怕丢工作,接手又实在力不从心,一旦真的因为拒绝新增工作被开除,劳动者只能自认倒霉吗?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了明确答案——用人单位不能因工作量已饱和的劳动者拒绝新增工作,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场历时两年的维权官司,不仅为劳动者撑腰,更厘清了职场中“工作安排合理性”的边界,值得每一位打工人收藏学习。
案情回顾:从“加活”到“开除”,打工人的维权之路
故事的主人公小高2020年9月与一家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5年7月。
劳动合同里有两条关键约定:
1.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小高的工作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2.若小高“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
2023年3月,因同事离职,小高先接手了餐饮订单工作,对接的销售人员从18人骤增至52人,工作量大幅增加;之后,公司又通知她接手另一位离职员工刘某的“电商订单业务”——但电商订单与她原本负责的线下订单,工作性质、方法完全不同,且此时她已因前次“加活”频繁加班,根本腾不出时间。
面对这第二次“加活”,小高多次以“工作量饱和”为由拒绝。但公司认为,她的行为属于“拒绝正常工作安排”,先后发了两份书面警告,最终在2023年6月21日发出《辞退通知书》,将她开除,且分文未给经济补偿。
小高不服,开启了维权之路。
首先,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9万余元。仲裁裁决仅确认了两者的劳动关系,但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
小高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2.01万元(小高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9238元,按工作年限计算);
之后,公司不服上诉,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高的维权,终于成功了。
法院为何判公司违法?3个核心裁判理由讲透
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判断“公司安排小高接手电商订单”是否合理,以及“小高拒绝”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法院从3个角度,给出了清晰的法律逻辑,也为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划了红线:
1.公司的工作安排,根本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意味着,公司虽然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调整员工工作,但前提是“合理”——不能突破劳动定额,更不能逼员工无偿加班。而判断“合理”,要综合看多个因素:工作强度变化、新旧工作内容差异、是否提供支持(如培训)等。具体到本案:
-小高已因第一次接手工作,从对接18人变成52人,且已有加班记录,说明工作量早已饱和;
-新增的“电商订单”与她原本的“线下订单”,业务性质完全不同,属于“工作内容重大转变”;
-公司既没评估小高的实际承受能力,也没提供电商业务的培训或其他支持,就强行加活,本质是“变相强迫加班”。 公司辩称“订单系统优化、业务量下降,所以加活合理”,但拿不出证据证明“系统优化减少了小高的工作量”,也无法说明“业务量下降对她本职工作的具体影响”
基于以上几点,法院认定公司的安排“不合理”。
2.小高的拒绝,不是“拒绝正常工作交接”
小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可开除,前提是“拒绝的是正常、合理的安排”。但小高的拒绝,完全符合情理:
-她不是“无故拒绝”:早在拒绝前,就多次明确告知公司“接手新活会导致大量加班”,且有加班记录佐证工作量饱和;
-她的拒绝没影响公司运转:公司未能证明,因为小高拒绝,电商订单业务停滞或造成了损失——也就是说,她的拒绝没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法院认为,从“社会一般评价”来看,小高的拒绝是“合理维权”,而非“对抗管理”,不能算“严重违纪”。
3.公司解除合同,违反“比例原则”
法律上的“比例原则”,简单说就是“过罚相当”——员工的过错程度,要和处罚后果匹配。
小高的情况是:她没有“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也没有“失职犯错”;她已经配合公司完成了一次“加活”,只是第二次实在力不从心才拒绝;她的拒绝没有破坏公司管理秩序,更没造成重大损失。 而公司直接用“开除”来处罚,显然和她的“过错程度”不匹配——相当于“因为员工没额外帮活,就直接辞退”,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打工人必学:遇到“不合理加活”,该怎么做?
小高的案例,给所有劳动者提了个醒:面对老板的“临时加活”,不是只能“忍”或“滚”,而是有合法的应对方式。关键要做好3件事:
1.保留“工作量饱和”的证据。如果老板加活时,你已经很忙,一定要留下证据,比如:
加班记录(考勤表、加班审批单、工作群里的加班沟通记录);
工作量证明(对接人员数量变化、任务量统计、完成工作的凭证,如订单录入记录);
与老板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里,明确说明“当前工作量已饱和,无法承接新活”的内容,千万别只口头说)。
这些证据,是后续证明“公司安排不合理”的核心。
2.拒绝时,别硬刚,要“有理有据”不要直接说“我不做”,而是带着证据和老板沟通,比如:“目前我对接52个销售人员的餐饮订单,每天都要加班1-2小时才能完成(可出示考勤记录)。电商订单和我现在的工作不一样,我没有相关经验,而且如果接手,每天至少要再加班3小时,实在无法兼顾,能不能请公司再考虑下人员安排?”这样既表达了拒绝,又说明了理由,还不会被老板扣上“不服从管理”的帽子。
3.若被开除,及时维权,别犹豫;如果公司因为你拒绝不合理加活而开除你,别慌:
第一步: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开除通知书、工作量证据等;
第二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工作满6个月按1年算,不满6个月按0.5年算);
第三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给用人单位的提醒:别把“用工自主权”变成“任性管理权”
这场官司,对企业也是一次警示:
“用工自主权”不是“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必须以“合理”为前提,不能把员工当“无限加班的工具”;
遇到员工离职,不要简单把工作“摊”给其他员工,要先评估现有员工的工作量,必要时招聘新人或提供培训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要“慎之又慎”,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否则不仅要支付赔偿金,还可能影响公司声誉。
小高的案例,看似是一个人的维权成功,实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职场中,“合理加班”“合理安排工作”不是空话,而是有法律底线的。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每一家企业,能真正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构建更健康的职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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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董冰茜 |
视频编辑: | 俞欣怡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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