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因一句“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评论被行政拘留五日,先后三次起诉,最终靠湖南省高院改判撤销处罚。“12字评论案”跨越两级法院才纠正错误,令人深思。
公众在网络上发言,难免偏颇误判,这恰恰是多元社会的常态。评论区不是执法现场,若一言不合便以“寻衅滋事”处罚,轻则压抑言说空间,重则窒息社会活力。正常评论与恶意造谣之间应当界限分明,但这条红线,不能总靠法院事后来划定,更不能成为某些执法者随意出手的借口。
更值得追问的是:既然湖南高院已认定处罚“明显不当”,那么最初作出处罚的机关和责任人,是否应承担相应后果?一纸行政处罚就能轻易限制人身自由,却无人为错误负责,岂能服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仅说给网民听,更要说给监管者听。依法监管,管错必纠,纠必追责,方能让法治有温度,社会有活力,正义有保障。
编辑: | 杜梦渊 |
责编: | 樊昊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