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全面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今天(10月27日)在上海开标,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报量,预计今天晚些时候产生拟中选结果。本次集采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科学确定采购品种。也就是说,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才会纳入集采范围,创新药不会被纳入集采。同时,为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本次集采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规定去年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不纳入采购范围。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不纳入集采范围。
本次集采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新规则,从医疗机构报量、企业投标门槛、竞价入围等方面,作出一系列优化。

首先来看“稳临床”。本次集采在以往按药品通用名报量的基础上,增加了按具体药厂品牌报量的方式。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用药习惯,报自己认可的品牌,这将大大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

本次参加集采的4万6千家医疗机构中,报量的77%都具体到了品牌。

另外一个就是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到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这部分也就是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同时,完善抗生素、儿童适宜规格等特殊药品的规则,更好保障临床供应稳定。
再来看最为关键的保质量。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把“质优”摆在“价宜”前面,对投标企业的质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有两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优先考虑临床认可质量稳定的企业。

此外,将原来的“投标药品”2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扩展到“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规情况。

同时,反对过度内卷,本次集采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要求每家投标企业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

为防范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对价格进行相应调节。同时,要求报价较低的企业,对其报价合理性做出解释,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

本次集采进一步强化中选结果执行,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
在防围标方面,本次集采将存在股权关联、委托生产、批件转让等情形的企业,视同为一家,防范存在关联的企业间合谋报价。并且探索引入“首告从宽”机制,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

| 编辑: | 张博忺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