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杜莎”是国产动漫《斗破苍穹》中的高人气角色。有用户截取美杜莎角色图片,在一个AI生图平台上训练生成了“美杜莎”模型,其他用户使用这个模型,就能生成各种与美杜莎形象相同或相似的图片,这一行为被著作权人发现后,把用户李某和AI生图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宣判,认定李某的行为侵害著作权,赔偿5万元;AI生图平台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
《斗破苍穹》系列动漫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人发现一家AI生图平台上,有多款使用美杜莎形象训练而成的AI模型。这些模型来自个人创作者李某,他截取了《斗破苍穹》动漫中美杜莎形象的图片,制成美杜莎图包,然后利用平台的“训练LoRA”功能,把图包作为训练素材生成两款美杜莎LoRA模型,发布在个人账号上。其他普通用户使用这个模型,可以生成和美杜莎形象相似的各种图片。

李某在AI生图平台被称为“专业创作者”。平台方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我们会区分专业创作者和一般小白创作者,像李某这样具备一定专业创作能力的创作者,他选出素材投喂到训练环境中,训练出风格化的LoRA模型,再提供给小白用户进行图片生成。”
《斗破苍穹》著作权人认为李某制作的模型能够定向生成美杜莎角色形象,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同时,AI生图平台上存在大量侵犯美杜莎角色形象的模型,以及大量涉嫌侵犯《斗破苍穹》其他角色形象的模型,但平台对此放任不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因此,著作权人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平台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李某赔偿2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AI生图公司不构成侵权。《斗破苍穹》著作权人和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斗破苍穹》著作权人的代理人指出,平台运营和传播的LoRA模型,导致侵权图片大肆传播。“部分侵权图片被用于同人创作、周边商品制作,挤占了正版授权市场。”
被上诉人AI生图平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LoRA模型本身及其训练功能作为技术是中立的,并不侵权。而且平台在得知侵权后及时下架相关模型,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
“平台本身没有参与任何侵权行为。受限于当前技术,平台没有能力预知这类侵权行为。”AI生图平台代理人进一步解释,“美杜莎这个名称本身来源于神话故事,并非上诉人公司独创,平台审核很难仅通过模型名称就预知侵权行为的发生。”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户李某截取《斗破苍穹》中美杜莎角色形象图片,制作的模型经过训练后可以输出和原图实质性相似的图片,这样的行为侵害了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表示:“不同的人使用这个模型,生成的图片可能都不一样。我们要考虑生成的图片与原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复制关系。经比对,最终生成的图片与原告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这构成了复制。”

关于AI生图平台的责任,法院认为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是提供技术服务的,对于用户使用其服务从事什么行为,平台不具备一般的预见能力。”刘军华法官用了一个比喻,“好比一把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行凶,但不能简单地说提供刀的人就要承担责任。”
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发生在AI绘图技术爆发的时代。普通用户借助简单操作,就能让AI“学会”特定风格并批量生产。这个判决为AI模型训练素材的版权使用划出了一条红线。
| 编辑: | 冯家琳 |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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