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深夜,长深高速杭州段的“恐怖面具惊魂”事件,不仅让7名驾驶员身陷险境,更暴露了公共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多重短板。当晚,沪A牌照车辆乘客李某佩戴恐怖面具,多次摇窗探身注视邻车,致货车司机急打方向险撞护栏、女司机车辆短暂失控,最终李某仅因“妨碍安全驾驶”被记3分、罚款100元,这样的处罚力度与事件造成的高危风险形成鲜明反差。
对比类似事件,该事件与2024年青海“鬼脸头套妨碍驾驶案”的处理差异,直指当前法律裁量的模糊地带。青海案件因引发交通事故,涉事者被加重处罚;而此次事件虽未造成实质事故,但高速场景下“驾驶员对突发刺激反应时间不足2秒”的客观数据,意味着李某行为已具备引发连环追尾、车毁人亡的高度风险。有网民提出:现有处罚仅以“是否造成实际事故”作为量刑关键,易导致“未出事就轻罚”的误区,亟需明确“高速危险干扰行为”的独立裁量标准,将场景风险、行为恶意程度纳入处罚考量,避免法律震慑力弱化。
另外,李某的短视频博主身份,揭开了“流量至上”对公共安全的侵蚀。为博取平台关注,部分创作者将高速公路变为“猎奇秀场”,而此类危险“恶作剧”能传播,更凸显短视频平台审核机制的失职。预判行为模仿可能引发的风险,平台理应在内容发布环节就对类似题材进行风险标注与限流。
编辑: | 阮丽 翟静 |
责编: | 周缇 彭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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