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赖”,就得依法严惩。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老赖”们不再那么逍遥。最近,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招生简章中的“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规定引发质疑,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上学就能被“拒之门外”吗?
4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的相关招生简章。在“市外考生”一栏的报名要求中,增加了一条硬性要求,即“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当此《招生简章》被发到网络和手机朋友圈后,引发了家长和市民的热议。对此有市民表示,此举类似“连坐”,对学生而言并不公平,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其实早在两年前,潍坊市相关部门就发布了相关文件,对失信人员的出行和消费行为列出了明确禁止项目,其中一条就是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昌乐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孟维杰表示,从政策上来说,昌乐二中是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比公立学校费用高,需要家长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应该落实“四类失信人员的子女不允许就读于民办学校”的政策。
孟维杰提到的“四类失信人员”,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里有详细的说明,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人,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孟维杰认为在招生简章里作出相关规定,也有一种社会引导的考量。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校方教育孩子从小应该讲诚信,作为父母也应该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学校这样做是希望影响社会上的人,营造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实际上,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入读此类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昌乐二中并非首例。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曾与当地教育部门联合采取措施,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家长失信,为何会牵连孩子?用这样的方法来惩戒失信人员,有没有突破法律边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权?一时间众说纷纭。有网友认为,在全社会越来越重视诚信的当下,父母理所应当为子女做好榜样和表率,禁止“老赖”的孩子报考私立学校,实质上也是倒逼父母为子女做好诚信的示范,以言传身教的方式教育子女当一个诚信的人,而不是当失信的人。同时也有网友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不管家长因何失信,都不该借此限制其子女就读。还有人认为,如果是因为其他行为而失信,限制当事人的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药下得太重。多数网友则表示,为了孩子,请珍惜自己的诚信。
济南大学客座教授解鹏表示,讨论失信惩戒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权。如果有相关规定,校方执行没有问题,这也是校方的理念。但是不建议因为父母的错误影响孩子的成长,毕竟不是一码事。父母有问题不代表孩子也有问题,这种连带没有价值、没有意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争荣
然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争荣则认为,昌乐二中的做法没有过错。黄律师称,昌乐二中一所私立学校,有自主招生的权利,有权利设置招生条件、选择招生对象,当然也有权利选择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根据有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限制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他可以选择就读公立学校,所以他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侵犯,相反,法律对此进行相应的规定就是为了构建社会诚信制度,维护法律法律权威。
(来源:中国教育 记者:刘庆根 肖星驰 编辑:刘清扬)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