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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第一线|股权质押欠债2亿 股票从21元跌到3元

2019-10-29 17:40:47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徐蔚珏  刘旻月

欠债2亿  一场上市公司“复活战”


从股权质押欠债2亿元,到成功融资还清债务获得“新生”,设在杭州市余杭区的一家民营企业在短短半年内,经历了一场犹如“过山车般”的复活战。


而促使其绝处逢生的,是上海金融法院在这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执行中表现出的执行新理念。


因前期融资需求,某控股公司以股票质押的方式,向上海某证券公司融资1.7亿余元,但由于行情低迷,质押的股票价格不断下挫,无奈之下,证券公司持《公证执行证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这家公司立即偿还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亿余元。但此时,公司的股票已经从最高的21元下跌至了3元左右。


执行法官黄亮(左一)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法官黄亮接手案件后,随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


“我们查下来发现,除了股票之外,被执行人并没有可供执行或迅速变现的财产。”黄亮发现,作为上市公司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被执行人余杭控股公司累计质押给证券公司该上市公司股票为3435万股。


这时候,如果直接冻结并拍卖处置余杭控股公司的质押股票,就可以变现清偿2亿元债务,案子便可执结。


“这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会带来两个潜在的影响。”作为金融法院的执行法官,黄亮却想得更深。“一旦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将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他债权人也可能会要求提前履行债务,这将加剧其财务状况恶化,最后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引起‘休克’乃至‘死亡’。”


此外,若集中抛售大量股票,在当前市场行情下,势必引起上市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但如果不处置股票,一旦其名下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冻结,又将导致本案的执行陷入被动。处置与不处置,两种风险并存,如何选择取舍,成为摆在黄亮法官面前的难题。



既保证申请人利益  也给民营企业空间


如何在保证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给涉案的民营企业更大的空间呢?或许喘口气,公司业务便会峰回路转。为此,金融法院多次召开会议,黄亮和同事们也对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财产、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对双方多次约谈,以寻找最佳的执行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突破口。


查明这一关键线索的第二天,11月27日,黄亮立即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在案外人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3亿元。


简而言之,就是法院征得了双方的同意后,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除此之外暂时对被执行人不采取其他的强制执行措施,为涉案的民营企业引入增资、化解债务危机,赢得了时间。


最终,民营企业通过引入第三方纾困资金,就债务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证券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两期履行了债务。


2019年4月19日,该案全部资金履行完毕,前后用时仅5个月,执行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债权清偿了,民营企业也重获了新生。



金融法院 “金”字招牌  保障营商环境


类似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并非个案,而这样的执行方式也并非出自偶然。


与其他法院不同,作为全国唯一的专门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件具有很明显的“金”字特征:


标的金额大,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涉及金融机构多,包括银行、券商、保险、融资租赁公司等;待处置财产多为大宗股票等金融类资产。


“这既是执行案件的特点,也可以说是执行中的难点。因为每起案件的执行都可能影响企业生存,甚至产生行业连锁反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钟明坦言。


金融法院除了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之外,还需要考虑很多问题,不同处置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对市场、对营商环境也都将产生不同影响。


比如本案中,质押股票数量大,直接通过抛售方式处置,很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乃至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而折价过户或接盘买断则可能损害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


本案的执行只是上海金融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主动作为的一个缩影。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徐蔚珏 刘旻月 编辑:刘喻斯)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股权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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