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日),发生的K1373次普速列车事件,列车因货物列车侵入正线发生侧面冲突,导致机车前台车脱线,部分乘客因车厢闷热缺氧砸破车窗,最终铁路部门在换挂机车后,列车恢复运行。
事故中,乘客砸窗自救的举动,不仅是灵活自救——合理捍卫生存权,更是对公共服务责任的警示。滞留三小时,车厢内高温达39℃且通风中断,乘客两度求助未果,不坐等中暑、窒息,不让事态恶化失控。这一锤,砸得好!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条要求铁路企业提供安全环境,事发时这一义务显然没有履行。这一锤击碎的何止是玻璃?如果救援及时、预案周全,哪里还需要乘客一锤维权?
这里要注意的是,砸与不砸,砸窗后,要不要赔偿的界线。第一,是不是危及生命安全,必须破窗。第二,铁路部门是不是已经采取措施改善情况,不需要砸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紧急避险行为如果是为保护更大合法权益且措施合理,可以免除责任。乘客砸窗,以极小的损失换取数百人的生命安全,完全符合紧急避险原则。列车乘务组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乘客因紧急避险砸窗,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特别提示,当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严重碰撞事故,或车厢内出现高温缺氧等危及乘客生命安全的时候,可视为紧急情况,不妨勇敢砸窗自救。
编辑: | 陈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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