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借钱容易要钱难”,如果连借条都没有了,还能够要回借款吗?南京的张先生就经历了这样的一幕。张先生有位多年的好兄弟朱某,在2017年到2019年之间,先后两次向他借了30万元,都是用现金交易的。出于对兄弟的信任,张先生没有找第三人在场见证,只是要求朱某写了张借条。但是接下来的几年,不管张先生怎么催,朱某就是分文不还。直到2023年4月的一天,朱某的妻子突然联系张先生,表示准备还钱,但要先确认下借条。张先生没多想,带着借条就去赴约了。
没想到双方见面后,朱某夫妇拿过借条直接撕碎,扔进了河里,当时的这一幕把张先生都给整懵了,反应过来后,他赶紧打捞,只捞到了一些已经无法辨认的碎片。而这时的朱某,马上翻脸不认帐了。那么,没有了借条,是不是就可以赖账了呢?到了法院,张先生提交了两份证据:
1、有关两人借钱的聊天记录。2、张先生拍摄的视频,视频中,张先生在陈述借条被撕毁时,朱某始终保持沉默;
法院审理后,结合聊天记录中,朱某多次有关30万元的表述;以及在张先生催款时,朱某曾做出“赶紧把钱送去”等表述;再加上视频等证据,最终认定,朱某向张先生借款30万元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这里的“高度盖然性”是法官基于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的一项重要证明标准。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尽管借条没有了,但是张先生提供的证据,比朱某对此否认的证据更可信、更完整,使得法官相信,借款30万的事实,大概率是存在的。据此,法院判决朱某返还张先生30万元。朱某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最后我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借钱,最好采用转账的方式,同时要备注“借款”,当然借条肯定不能少,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见证。
那么,你有过“借钱容易要钱难”的经历吗?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叶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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