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的张先生怎么都想不到,自己饲养的一只宠物乌龟,不仅拆散了一个家庭,还让自己赔偿了128万。
事情发生在2024年年底,广东韶关某小区,赵某夫妇正带着自己3岁孩子在楼下玩耍,突然砰的一声,一只乌龟从天而降,正好砸在孩子头部,孩子被紧急送到医院,但最终还是非常遗憾地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这只乌龟是25楼的张先生饲养,当天自己爬出了阳台护栏,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孩子的头部。之后,赵某夫妇将张先生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物业公司,因为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于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张某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张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30天的宽限期。
最后,请大家记住这个教训,多多转发这个视频,提醒身边人,对于阳台、窗台上的任何物品都不要掉以轻心,否则一旦坠落,可能会酿成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你也将面临无法承受的巨额经济赔偿。我是陶淳,您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叶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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