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政策明确了对黄金交易按照投资性和非投资性用途实施差异化税收管理,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新政,在2027年12月31日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免征增值税、买入方按照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
对普通个人投资者来说,通过购买积存金、黄金ETF等间接参与黄金投资,因未发生实物交割,所以免税。如购买黄金饰品等实物黄金,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这种“价税合一”支付不会让消费者单独感知税负。
| 编辑: | 杜梦渊 |
| 责编: | 周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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