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松江区洞泾镇塘和家园登云苑
有多位居民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
今年2月起
他们总是能看到一位邻居
牵着一只狐狸在小区内遛弯
大家打听才知道
这只狐狸是人家饲养的"宠物"
这让许多居民感到担忧
毕竟狐狸是野生动物
这只狐狸来自何处?
是否经过检验检疫?
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饲养
是否经过官方许可呢?
居民王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她经常带着孩子在小区散步,总能看到一位邻居牵着一只狐狸遛弯,有一次狐狸蹿得很快,差点冲撞到其他居民。
居民 王女士:
它有根牵引绳,但女主人的力量不够,有时候狐狸一窜拉不住的感觉,有次差点冲撞到老人和孩子,我觉得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险,(我们害怕)狐狸会撕咬到小朋友,冲撞到老人。
今年5月31日,还有居民看到这只狐狸独自在绿化带徘徊,不久后,女主人在业主群内求助,希望大家帮忙寻找。这就更让王女士觉得担忧,狐狸具有野性,看管不善会不会伤及居民?
居民 王女士:
大家也挺害怕的,但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能把狐狸送到林业或者其他地方。
居民区里能不能养狐狸
也成了业主群里的争议焦点
居民 张先生:
我个人是不支持的,因为像狐狸这种本身具有野性的动物,身上携带的细菌和攻击性都是比较强的,在小区里养这种我觉得不太合适,我觉得喜欢宠物的话可以有很多种选择。
为此
有居民还通过市民服务热线
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但至今未能得到有效答复
居民 王女士:
居委会说他上门通知过了,派出所说不是猫和狗,所以归林业局管,我认为哪怕有证饲养,也不代表可以在小区内随意遛狐狸。现在国家和上海的政策对"异宠"有没有政策界定或怎么去解决这个关键问题?
那么
"异宠"究竟有没有政策界定?
当地警方认为,猫狗是有相关规范可以实施管理,但是狐狸就无能为力了。事实上,猫狗作为宠物,其驯化历史悠久,几乎没有尚未暴露的安全隐患,已知隐患也都有对应的管理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家并没有多少认知的"异宠",不是更应该严格管理吗?
但查找了多个相关规定,并未查到具体规定哪些动物可以作为宠物饲养。这就给管理部门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也让"爱宠人士"可以从自身立场,去寻找有利于己的法律依据或者解读。
对于这只狐狸
属地和相关部门究竟如何看待?
狐狸的主人又有怎样的说法?
7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属地居委会,一位负责人介绍,28日属地收到工单后对情况进行了排摸。证实这只狐狸确系居民当作宠物饲养。
李美 集贤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我们和居民也去宣传了相关政策,我们这边是城市社区,其实并不符合饲养狐狸,这个小动物的条件。
采访当天,记者见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狐狸主人王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和爱人都是动物爱好者,这只狐狸取名"未央",品种是"北美赤狐",已是自家饲养的第二只狐狸。
对于部分居民的担忧
王先生这样解释↓↓↓
首先,这只北美赤狐只是幼崽,是在外省开养殖场的朋友赠与,途径合法,而且已带它接种过3针疫苗;
其次,自己也曾在广东省林业局官方留言板上提出问询,当地林业局的答复是:饲养北美赤狐不需要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等行政许可。
饲养者 王先生:
能办的手续基本都办全了,国家法律没有禁养的就视为可养。
而就有居民质疑狐狸可能伤人,王先生表示"未央"从未接触过野外环境,性格温和。事实上,这只狐狸还有居民会围观抚摸,很受大家欢迎。因此自己带"未央"遛弯经常选择深夜,遇到人群特别注意控制距离。
随后
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了
附近一家宠物医院
见到了这只被寄养的狐狸
饲养者 王先生:
我把手放进去它都不会咬我,它已经和人类很亲近了。从小是人工代养大的,我都觉得它会觉得自己是条狗不是狐狸。它抱养到现在就再也没有接触过狐狸,接触的都是狗,是犬类,它行为模式都和狗很接近。
在宠物医院,王先生要求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小狐狸的疫苗接种记录。那么,狐狸打过了疫苗是否就能确保安全适合作为宠物饲养?记者请教了动物专家。
但是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员何鑫介绍,我国目前尚未有将赤狐驯化为宠物的先例,如果作为宠物饲养或者出售,其来源的正规性,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确认。
何鑫 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员:
成功驯化赤狐的案例并不是特别的普遍,因为它没有被人类真正的驯化,仍然保留着一定的攻击性,所以需要有更野外的,相对来说更大的活动空间。狐狸本身它的这个尿液,它的味道会比较有刺激性,一定也并不适合在这个人居环境周围去进行饲养。
那么
北美赤狐是否如王先生所说
已被官方允许
在居民区作为宠物饲养?
松江区林业站方面告诉记者,7月31日下午由他们牵头,特意召集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协调科、区农委执法大队及 属地居委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确定北美赤狐在管理上属于畜禽。
范志伟 松江区林业站工作人员:
目前北美赤狐是列入到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是一种特种畜禽,也是一种经济皮毛动物,因此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审批人工繁育以及实施监管。
而松江区农委执法大队方面则解释,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家禽;此外,第三十六条还进一步明确,市区内饲养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因此,北美赤狐作为畜禽,不能在居民区内饲养,后续将由城管作为主要执法部门跟进此事。
殷昌鹏 松江区农委执法大队副队长:
我们也是第一次见到,报请农委执法总队,反馈就是在城市地区个人饲养畜禽行为,叫禁养区,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进行管理,我们会积极配合林业包括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然而,当记者向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实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却将记者拒之门外,并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反馈。
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养狐狸的事情是这样的,这应该是一个关于"宠物"的管理,和我们城管应该是没什么关系的,我们是负责家禽方面的。
记者:可是它不是已经纳入畜禽、家禽的范围里了吗?
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没有没有,一个狐狸,你认为它是家禽吗?
对此专家认为
该案例折射出"异宠"管理
在归置和执行之间的缝隙
面对新生城市管理问题
涉及到的部门应该"同题共答"
叶岚 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有些宠物出现小众化的特点,带来了比较高的宠物的习性和品种认知的门槛,以及潜在风险的认知门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于居民适宜饲养宠物的范围和类型的一种建议性的指导,可以尝试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动态来调整清单的内容。目前归置和执行之间也是不够完善的,也希望我们能够健全相关的配套的协调和联动机制,请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城管,来完成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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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盛莉 |
视频编辑: | 张翔 |
摄像: | 朱勇 |
责编: | 金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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