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元
2025/11/30发布了报料
您好,我是今年购买了普陀区光复西路的新房(越秀苏河和樾府小区)的居民,新房对面是苏州河河岸公园规划用地,土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然而今天在其公示在公共绿地中会建一个停车场。
我查询了相关国家标准,公共绿地内可以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如管理用房,服务设施如小卖部、公用厕所等,而140个车位的停车场,在分类上属于“交通设施,应归类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将其硬塞进公共绿地,是典型的“用地性质不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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