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18年前收买被抢男婴姜甲儒的买家刘某夫妇,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于去年7月8日被移送至起诉。检方认为,刘某夫妇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期,决定两人不起诉。对此,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师表示,将提出申诉。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某、吕某、王某3人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刘某夫妇,赃款被3人瓜分。刘某夫妇给被害人起了另一个名字,并落户济宁市。涉及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另案处理。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编辑: | 沈之颖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