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的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今年10月突发脑出血昏迷,突发情况下一时无法动用自身财产支付医疗费。所属居委一方面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另一方面事实担负起了临时监护人的职责,然而,蒋女士在近2个月治疗后,近期还是因病离世。
参与处理此事的律师高兴介绍,民政方面此前相关表述存在欠缺,但实践中逝者遗产并非真的“不能买墓地”。法律上的“丧事承办人”跟“遗产管理人”要分开看待,例如吴先生这样的逝者亲属可以自愿优先担任丧事承办人,或由居委会等公共单位进行兜底,而20年内的墓地费用和追思会等丧葬费用,原则上由逝者遗产承担,可以体面完成逝者身后事。若查明逝者确实没有继承人或接受遗赠的对象,其遗产在还清生前债务后,才会依法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 编辑: | 卫思冰 |
| 责编: | 张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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