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体称,各大银行将依据一份所谓的《关于优化个人存款服务的相关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其核心内容包括:开始征收20%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并将现行50万元的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下调至30万元,同时引入阶梯式赔付。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上述说法并不属实。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及公开渠道检索,均未发现所谓的通知文件。
针对大额存单利息需缴税个税的说法,记者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目前未查询到类似政策;若有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会发布权威信息。
事实上,对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税并非新规,早在1999年11月1日,我国就曾根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对存款利息征税。但相关政策在2007年进行调整,2008年10月9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提出“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查证:该项免征政策至今有效。
至于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其最高偿付限额始终为50万元人民币,从未调整。《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对限额的变动均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记者咨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对方均表示,未收到所谓《关于优化个人存取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没有听说存款保险赔付、大额存单利息相关的新政策。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全额赔付额度即便需要调整,大趋势也是适度提高额度,而非下调额度。金融及税收政策应以官方正式发布的为准,网传信息无权威来源,提醒公众仔细分辨、切勿轻信。
编辑: | 杜梦渊 张涵媛 |
责编: | 樊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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