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大龄未婚女性?小心违规!
落实保障妇女权益,山西公布实施办法。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此外,在财产权益方面,也给女性撑了腰:不管是没结婚、结了婚,还是丧偶、离婚,家里没男丁,都没人能借着这些由头,侵犯女性在村里该得的集体经济权益。另外,姐妹跟兄弟一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别拿啥老规矩、婚姻状况说事儿,想剥夺女性的继承权,那不允许!
这个办法12月1日就正式生效,女性权益将有更好的保障。
| 编辑: | 刘清扬 |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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