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将于11月20日上午在成都市中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次为该案一审开庭,检方将以故意杀人罪对凶手提起公诉。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鹃兴路666号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者家门口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检方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24年6月9日15时许,梁某某在武侯区华西医院本部CT室外被公安民警挡获时拒不配合,于当日18时许被公安民警使用警械强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该案原定于今年5月27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当天的庭前会议结束后,该案因控辩双方均要求申请两名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且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申请对被告人进行二次精神鉴定。法院因此决定延期审理以完善证据链。在本案开庭前,受害者的母亲王女士明确表示,精神病不能成为“挡箭牌”,希望重判凶手为女儿讨回公道。
| 编辑: | 周杰 |
| 责编: | 潘桑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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