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写遗嘱,结果把“外甥”写成“外孙”,甚至还写错了继承人的名字。这样一份自书遗嘱,还有效吗?最近上海奉贤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特别的遗产纠纷。
张先生2022年5月去世,享年60岁。由于张先生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经过公证,张先生的房产、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的股票及余额由他的两个姐姐共同继承。
之后,张先生大姐的儿子——外甥李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张先生生前写下的遗嘱,上面写明,张先生奉贤区的房产、银行存单、股票等由“大外孙李烔”一人继承。

虽然遗嘱写错了李炯的名字,也写错了李炯和张先生的关系,但李炯认为这份遗嘱明显对应了自己,于是让母亲把遗嘱发给张先生的二姐。然而,对于这份遗嘱张先生的二姐却并不认可。协商无果,李炯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张先生的遗产由李炯继承。

张先生的二姐认为,这份遗嘱在抽屉里被找到,没有和重要文件放在一起,不足以反映张先生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并且,遗嘱写错了继承人的名字和关系,落款日期也不符合法定书写要求,应属无效。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先生二姐和张先生之前曾有过诉讼纠纷,张先生二姐从没去过张先生家,两人也没有加过微信,平时少有走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遗嘱存在错别字,但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受教育程度、沪语发音和亲属关系,可以认定遗嘱中的“大外孙李烔”就是原告李炯。同时,遗嘱落款时间与房产登记时间也能相互印证。因此,案涉遗嘱虽有笔误,但不影响真实意愿表达,合法有效。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雅表示,沪语里“大外孙”和“大外甥”发音比较接近,写错别字可以理解,张先生并没有和“炯”字相近,或者和“烔”字相近的其他近亲属,因此法院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由原告李炯继承遗嘱所涉遗产。
| 编辑: | 潘文婷 |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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