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7月28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汪斌介绍,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编辑: | 丁桃 |
责编: | 张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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