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一名打工男子携带打水泥用的重型电锤,在广州江南西地铁站进站坐车。男子一手拿着电锤一手背着包,当他想腾出手掏东西时,电锤就掉到地上。不幸砸中一位八十岁的老太太,老奶奶的右小腿鲜血直流。
男子表示自己无心的,愿意负起责任。事后老太太先在地铁站进行了受伤处理,再被送院治疗,经警方调解,男子赔偿1500元。
该事件引发了关于“电锤算不算违禁品”“为何能通过安检”的争议。对此,广州地铁集团宣传部主任叶子川回应,《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列举了多类违禁品,在管制器具一栏,有刀具、警棍、电击器等,但并不包括电锤、电钻等。乘客是可以携带电锤进去,但是若对其他乘客造成伤害则是自己的保管有问题。
律师则表示,电锤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该对伤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由于电锤不属于违禁品,地铁方不存在过错。
(来源:广东公共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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