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一方,开庭前会收到法院发出的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前两天,宿迁一名男子不但拒收法院的文书,还在电话中辱骂书记员,结果又被拘留又被罚款。
今年3月,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的朱某与他人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对方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定于2018年5月16日开庭,并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传票,可朱某拒不接收,为了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负责此案的书记员朱淼再次电话告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朱淼:“我向他表明了我们是宿豫法院的,现在向你送达相关证据副本,我把开庭时间报给他的同时,他就是说言语就已经不太客气了,说完之后就开始辱骂的语言。”
面对朱某的辱骂,朱淼耐心的把开庭的相关信息告知了对方。电话挂断后,书记员向审判长反映了相关情况,没想到十分钟过后,朱某拨通了法院的电话,指明要找朱淼,朱淼接过电话后,朱某再次辱骂起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朱淼:“骂的很难听,我说你骂谁呢?他说我就骂你,我告知他我们电话是有录音的,他说有录音我也不怕。”
鉴于朱某态度蛮横,情节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朱某拘留七日,罚款两万元,4月21日下午,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朱某家中,朱某却辩称自己不知道电话另一头是法院工作人员。
朱某:“因为我不知道是你们法院工作人员。”
法官:“我们工作人员已经和你表明了身份。”
朱某:“别人打电话我绝对不相信,第二次是我打过来核实的。”
法官:“那你和正常人打电话你也不能骂人呀。”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在法院工作人员送达审判等各个环节,有什么意见可以提,但是不能辱骂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轻的要进行司法拘留,重的构成司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频来源:江苏城市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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