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交付不到两年的某新房小区,业主购买了一个产权车位,因不满小区违建等物业服务问题,业主拒交每月65元的车位管理费。
物业称,虽然车牌号没有录入地下车库的系统内,但他们每次都会通过手动抬杆的方式,让业主的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业主对物业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也极大影响了出行。
法官指出,新房小区的预售合同中,往往会有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产生有拘束力的。
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指出,如果物业的确存在失职,也会有相应的处罚。
经过调解释法,双方达成和解。业主结清了物业费,物业也录入了车牌。最终,业主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对于不满物业服务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你怎么看?
编辑: | 谭悦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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