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结果复婚丈夫又出轨网络女主播,5个月转账334万余元,妻子怒告小三还钱,法院会支持吗?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8月,张女士和赵先生第一次婚姻启程,2014年11月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9月,两人登记离婚。2017年2月,张女士和赵先生再次复婚,然而,2023年7月复婚夫妻又一次离婚了。而这次离婚的原因是,张女士发现丈夫出轨网络主播,还向对方高额打赏、频繁转账。
原来,2023年1月,赵先生和网络主播王女士相识,经过高额打赏后,二人开始线下见面并交往。赵先生说,当时王女士隐瞒了已婚的情况,他受到蒙骗后向王女士多次转账。
2023年2月14日到2023年7月3日,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赵先生向王女士转账334万余元。2023年7月后,赵先生和王女士不再交往,在赵先生的催讨下,王女士返还了180余万元。
张女士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夫赵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于是,她把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5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对此,被告王女士辩称,张女士2023年4月在离婚协议书签字,约定房屋出售款张女士获得60万元,赵先生获得剩余全部房款,双方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她认为这份协议在张女士签订时已生效,转账是赵先生的个人赠与行为,和张女士无关,而张女士主张的资金是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形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处的落款日期是2023年4月7日,而赵先生签名处的落款日期是2023年7月4日。民政部门制发的离婚证上,二人的离婚登记日期同样是2023年7月4日,意味着这天起离婚协议成立或生效。因此,被告的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较短时间内数十次转款给被告王女士,且数额巨大,这一行为有损夫妻感情的稳固与持续,有悖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请,判决王女士向张女士返还153万余元。
编辑: | 潘文婷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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