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案件聚焦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对方闯进家里打人 什么限度“正当防卫”才合理

2021-03-17 17:56:17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面对入室侵权行为,如何制止才算“正当防卫”,什么限度的“正当防卫”才是合理的?近年来,正当防卫的界定、民事刑事认定是否一致等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今天,就有一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相关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7月的一个傍晚,因与舅妈王某就房子动迁事宜产生矛盾,李某带着陈某等五人一起来到舅舅舅妈家。



李某先独自入内,与舅舅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后陈某等人也进入院子,拦住老两口的儿子,不让其上前拉架帮忙。舅妈在阻止李某殴打其舅舅时,被李某挥拳打击,造成其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钝挫伤、鼻骨骨折。



随后,舅妈王某抓起水斗里的塑料洒水壶向陈某等人泼洒,壶内脱漆剂造成陈某躯干、四肢灼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及十级伤残。



之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并于2017年11月,经过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被释放。



后陈某起诉王某,要求损害赔偿。一审法院认定王某防卫过当,对陈某损失承担35%的赔偿责任。王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认为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刑法》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条中不难看出,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要件,且防卫行为应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而今天庭审中,法官指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正是被上诉人周某是否是不法侵害的实施人之一。

《刑法》同时还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责,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而《民法典》也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上诉人王某的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也是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

法院将择期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正当防卫动迁打人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1:38
痔疮会不会成为肠癌
医聊+2025/12/12
00:09
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超54% 中疾控提醒:注意防护!
时讯2025/12/12
02:08
“完全没办法对话”外交部回应日本首相最新言论
蓝厅之声2025/12/11
03:28
下一站丨酒馆里的共享播客间
下一站2025/12/11
00:10
特朗普金卡签证开始接受申请
时讯2025/12/11
00:08
封关在即物流先行:美兰机场又一“首单”落地
东方番茄酱2025/12/10
55:41
2025年12月10日《东方新闻》
时讯2025/12/10
00:31
西班牙一名女员工竟因长期过早到岗被开除
时讯2025/12/10
00:09
无人机“黑飞”至8000米高空 和客机一样高
时讯2025/12/10
00:23
日本为何着重渲染炒作所谓“火控雷达照射”?
子午观潮2025/12/09
00:20
没出息!郑丽文批民进党把路走死走绝:非常可悲
时讯2025/12/09
00:06
香港宏福苑火灾遇难者增至160人 仍有6人失联
时讯2025/12/09
00:52
草莓蛋糕误将糖放成盐?盒马客服回应
时讯2025/12/09
00:25
3岁女童被老师长期虐待后精神障碍 不愿和人沟通
案件聚焦2025/12/09
00:09
再开火!泰军出动F-16轰炸柬埔寨赌场指挥中心
时讯2025/12/08
00:10
俄罗斯警告后果严重 欧盟援乌A/B方案接连遇阻
子午观潮2025/12/08
01:15
孔祥东为跳甩发舞也太拼了!
番茄鱼2025/12/07
00:13
贵州榕江荒野求生赛开赛仅4天被叫停 网上举报“安全员骚扰女选手”
时讯2025/12/07
00:13
罗大美案主犯听到二审死刑后当庭说“我不服”
案件聚焦2025/12/05
00:08
陕西考古新发现!4800年前的17座粮仓300吨粮食
东方番茄酱2025/12/05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