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终末消毒、入户消杀是否有必要?专家回应

时讯

2022-05-27 15:52:22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5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刻不容缓,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我们知道,《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规定,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后,应该对其居所进行终末消毒。然而近期有研究显示,新冠病毒通过物体表面接触传播是很小的概率事件,这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终末消毒、入户消杀是否有必要?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消毒?消毒是否有效呢?


对此,消毒学首席专家张流波回应: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也是我们疫情以及整个防控技术手段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时候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刚才我们雷正龙副局长已经就终末消毒的必要性、法规要求做过介绍,所以我想就你提的这个问题,从技术方面再做一个说明。


因为在传染源隔离后,防止新冠病毒通过环境、通过物品传播,就成为了重点。在哪种情况需要终末消毒呢?我想,首先,新冠病人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离开以后,对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而且污染的环境和物品上面可能存在着活的病毒,我们在正常使用之前就需要进行终末消毒。要判定病毒的死活,有时候确实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不只跟时间有关系,也跟病毒的特性、病毒的数量、当时环境的温度、湿度、污染物的多少、阳光照射的强度,也跟材料特点等很多因素都有关系,所以要做一个科学的判定。我们终末消毒结束以后,可确保环境及其物品中不再有活病毒存在。所以,入户的终末消毒,是我们实现病家无害化,阻止病毒经过家庭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


大家需要注意,入户消毒操作的时候,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家庭成员需要在消毒结束以后才能进去,消毒队员本身也需要做好个人防护。消毒的时候,我们要选择安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要针对不同的物品、材质,来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要保护好贵重物品,并尽量减少对所有消毒对象的损害。对家里面库存的感染者又确实没有使用的这些物品,我们也可以采取密闭封存、长时间静置这种无害化方法。需要特别强调,消毒作为切断传播途径的方法之一,需要与传染源的隔离治疗和易感者的保护真正结合起来。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入户消杀,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探店”网红白冰偷税超900万元被查 税务部门公布案件细节
时讯3天前
00:30
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做局”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毒
时讯2026/04/25
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访问上海:两岸必须完成和平统一的终极目标
浦江同舟2026/04/27
00:06
周乐伟主动投案 曾任格力集团董事长
时讯2天前
00:31
藏车子后备箱!男子从内地偷运51公斤盒饭回澳门
时讯2026/04/27
00:32
印尼获赠航母 将成亚洲第五个拥有航母的国家
时讯19小时前
00:06
谈判僵持之际!伊朗称将发动前所未有的军事行动
时讯2天前
00:52
26岁设计师在办公室猝死 新婚妻子舍不得扔掉他送的花
时讯2026/04/24
00:13
因说“斩首”赖清德被起诉 “馆长”二次开庭拒认罪
时讯2天前
01:31
特朗普告诉普京:帮我们之前,先结束自己的战争
环球交叉点1天前
01:41
公安部严禁“不合理考评指标” 编造假案为何屡禁不止
东方快评2026/04/26
00:37
美国富豪巨资非洲打猎 被5头大象当场踩死
时讯2026/04/25
00:15
郑丽文:对主张“台独”的 大陆绝不会手下留情
时讯3天前
00:47
独臂店主免费为逝者家属修手机:被人帮过也想帮别人
时讯2026/04/24
00:40
终结支付信贷捆绑!花呗 白条等面临重大调整
时讯2026/04/25
01:05
特朗普下达“击沉令” 战争又将一触即发?
子午观潮2026/04/25
00:06
王毅会见贝尔伯克:不能任由谁拳头硬谁说了算
时讯2天前
00:10
以色列官员闯入宗教敏感区域 八国外长联合谴责
子午观潮2026/04/24
00:08
“向东看”!就在本周!这两国政要即将访华
时讯2026/04/27
00:06
受贿数额巨大!国家铁路局原局长费东斌被起诉
时讯2026/04/27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