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讯

2016-07-01 20:22:09 新华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被告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上海市三中院依法裁定准许上诉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公司)以及上诉人杜平、胡骏、刘立杰、张晖、李亚军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杨立群、贺业政、张广喜、薛洪萍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以及杨立群、贺业政等12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福喜公司和河北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判处杨立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判处贺业政等9人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万至3万元不等罚金。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一审判决后,12名被告人中2家单位和其他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案二审审理期间,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和杜平、胡骏、刘立杰、张晖、李亚军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上海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认定相同。上诉人杨立群、贺业政、杜平,原审被告人陆秋艳利用各自担任的相关职务,根据各自相关职责,指令上诉人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上诉人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杨立群、贺业政、杜平、原审被告人陆秋艳,以及作为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诉人胡骏、刘立杰、张晖、李亚军、张广喜、薛洪萍,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陆秋艳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分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出的相关上诉人具有其他酌情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原判已充分考虑并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上海市三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杨立群、贺业政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杜平、胡骏、刘立杰、张晖、李亚军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福喜公司 二审 维持原判

推荐视频

00:42
公车私用?河北一警车里走下3人未穿警服 还牵狗
时讯3天前
00:32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被定罪 港澳平:汉奸国贼!
时讯3天前
00:20
德国总理:“美式和平”时代已落幕
子午观潮3天前
00:08
武契奇低语被意外录下 冯德莱恩急忙打断
时讯2025/12/12
01:38
痔疮会不会成为肠癌
医聊+2025/12/12
00:09
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超54% 中疾控提醒:注意防护!
时讯2025/12/12
00:06
中使馆:11月底来46名中国公民从柬电诈园区获救
时讯2025/12/11
00:36
秦安:美国炮制“攻台”叙事 漠视台湾民众安危
这就是中国2025/12/11
02:08
“完全没办法对话”外交部回应日本首相最新言论
蓝厅之声2025/12/11
03:28
下一站丨酒馆里的共享播客间
下一站2025/12/11
00:10
特朗普金卡签证开始接受申请
时讯2025/12/11
00:08
封关在即物流先行:美兰机场又一“首单”落地
东方番茄酱2025/12/10
55:41
2025年12月10日《东方新闻》
时讯2025/12/10
00:31
西班牙一名女员工竟因长期过早到岗被开除
时讯2025/12/10
00:09
无人机“黑飞”至8000米高空 和客机一样高
时讯2025/12/10
00:23
日本为何着重渲染炒作所谓“火控雷达照射”?
子午观潮2025/12/09
00:20
没出息!郑丽文批民进党把路走死走绝:非常可悲
时讯2025/12/09
00:52
草莓蛋糕误将糖放成盐?盒马客服回应
时讯2025/12/09
00:07
30分钟内日本连发两次地震
时讯2025/12/09
00:34
经营上海机场26年 日上免税行要再见了?
看呀STV2025/12/08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