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格”驾驶,指驾驶人因交通违法犯罪、驾驶证记满12分等情形,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或撤销后,仍违法驾车上路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是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更因驾驶人缺乏合法驾驶资格保障,给路面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针对这一治理难点,浦东交管支队依托科技赋能,持续深化“失格”驾驶人精准查缉工作,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9月5日下午,浦东交管支队内部系统实时预警:一辆在六奉公路汇技路行驶的小客车,其驾驶人涉嫌“失格”驾驶。接警后,民警立即启动查缉预案,一方面通过道路公共视频对目标车辆实施动态追踪,另一方面结合车辆历史行驶轨迹开展数据分析研判,精准锁定其行驶路线。随后,民警在车辆必经的S2沪芦高速沪南公路收费站提前设卡布控,成功拦下了涉事司机姜某。
经查,姜某今年6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暂扣,当前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面对民警询问,姜某坦言,此次驾车是图出行方便,心存侥幸才违法上路。依据相关法规,浦东交警对姜某“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今年以来,浦东交警聚焦“失格”驾驶违法治理痛点,创新构建精准执法体系——已成功精准查缉“失格”驾驶违法行为9起,以“科技+严管”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漠视交通法规、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人员。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需特别提醒的是,“失格”驾驶人驾车上路,除面临法律处罚外,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交强险以外的费用,这将直接损害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警方呼吁,“失格”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刘岚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