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旅游本是件开心事,可刘女士却因孩子未能出境,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2025年1月6日,刘女士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为孩子小周报名“某某学校赴福冈友好交流”旅游项目,合同总价款16,500元。然而出发当日,小周因未携带护照原件,未能顺利出境。刘女士认为,旅行社在出发前检查工作不到位,仅在微信群中简单提醒,从未说明本次办理签证不需要收取原件,也未在出游贴士中标注“原件不曾收取,出游者自行保管”。刘女士认为,按照以往经验,护照原件通常由旅行社保管,因此,她要求旅行社退还合同款16,500元,并支付往返机场费用100元。
但旅行社却表示,已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标注提供旅游服务,尽到了合理提醒和说明义务,未能出境完全是因为小周未带护照。考虑到实际情况,旅行社愿意补偿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护照作为重要的出入境证件,刘女士作为小周的法定代理人,未认真查看微信群提示,也未在出发前仔细检查孩子随身携带的物品和证件是否齐全,反而指责旅行社未尽提醒义务,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因此,刘某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不过法院准许了旅行社补偿5,000元的决定。
编辑: | 俞欣怡 |
视频编辑: | 施亚娟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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