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本该暖身的面汤,却成了剥夺生命的凶器。今天,陕西渭南“灌面汤杀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院认定,李某春因妻子网络交友问题与其发生争执,实施殴打并灌浇面汤致其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综合考虑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矛盾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以及被告人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因素。
自首情节、被害人“有一定责任”、取得亲属谅解。但公众的愤怒恰恰在于,家暴语境下“被害人责任”的界定当慎之又慎。即便存在情感矛盾,也绝不能成为暴力升级的借口,更不该成为减轻刑罚的砝码。对比近期沧州家暴杀妻案的死刑判决,公众的追问并非质疑司法独立,而是期盼对极端家暴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姿态。死缓判决绝非“法外开恩”,但司法裁量必须传递清晰导向:亲密关系不是暴力的遮羞布,家庭暴力一旦突破底线,就该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 编辑: | 贺晓冬 |
| 责编: | 张蕴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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