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达对大埔宏福苑火灾罹难者的沉重哀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进行悼念,有关安排如下:
由11月29日至12月1日,全港所有政府建筑物及设施(包括特区政府驻境外办事处)的国旗及区旗会下半旗志哀。其间,政府主要官员会取消非必要的公开活动。所有由政府举办及资助举行的娱乐及庆祝活动亦会按情况安排取消或延期。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明日(29日)上午8时联同主要官员、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及公务员在政府总部默哀三分钟,沉痛哀悼在大埔火灾不幸罹难的人士。
在哀悼期间,民政事务总署会于全港18区设置吊唁处,供市民签署吊唁册,以表达对罹难者的深切悼念。签署吊唁册的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9时至晚上9时。
| 编辑: | 董亚欢 |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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