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乘客未遵守地铁“先下后上”规定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了二审判决,再次将公众的视线聚焦到了地铁乘车规则的重要性上。
事件回顾:一场突如其来的碰撞
故事发生在2023年11月14日的西藏南路站。
当天上午11时07分,年近七旬的丁老伯与陪同家属在站台等候上车。然而,丁老伯并未站在规划的上车区域内,而是选择了下车区域等待。当地铁列车缓缓进站,车门打开的瞬间,一场意外悄然降临。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车门处迅速聚集了多名乘客,大家争先恐后地想要上车,完全忽略了“先下后上”的基本规则。站在丁老伯身后的一位男子跨着大步抢在丁老伯前上了车,而就在这时,准备下车的袁女士与正在上车的丁老伯发生了碰撞,丁老伯摔倒,随后,袁女士和地铁站的工作人员立马搀扶丁老伯,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丁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辩论:责任归属的焦点
事故发生后,丁老伯认为袁女士应对他的所有医疗相关费用共28.4万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袁女士在下车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倒受伤。
同时,丁老伯还指出地铁运营方未及时疏导人流,也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
然而,袁女士则表示,自己在下车时遵循了地铁的引导指示,是按照正常流程下车的。而丁老伯的摔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未遵守“先下后上”的规则,站在了下车区域等待上车,与下车乘客形成了对冲。
地铁运营方也表示,已在站台设置了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救助,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责任共担,规则为先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丁老伯和袁女士均存在过错。法院查明,车站候车区域地面设置了金属材质油漆标识,明确规范了等候区域。《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明确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排队,先下后上,禁止强行上下车。丁老伯作为常乘地铁出行的乘客,应当了解并遵守地铁站台的区域划分和乘车规则。然而,他在候车时却未站在规划的上车区域内,导致与下车乘客发生对冲,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法院也认为袁女士在下车时未谨慎观察周围人流状况,存在一定的疏忽。
但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令袁女士对丁老伯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丁老伯需自行承担70%的责任。对于地铁运营方,法院认为其已尽到法定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更是一次对公众规则意识的深刻提醒。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遵守“先下后上”的乘车规则,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更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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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刘黎明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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