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的父母)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此前报道,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在得知一对夫妇想抱养男孩后,与吕某某、王某某预谋偷男婴贩卖。另一嫌疑人袁某某系姜甲儒爷爷奶奶的同村村民,住所相距仅几百米。袁某某向曾某某等人提供信息并带队踩点。同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持械翻墙入院、破锁入室,暴力控制姜甲儒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吕某以28600元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赃款三人瓜分。
2024年1月,四人落网。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四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从重处罚。姜甲儒及家属与代理人均认为四人均系主犯,应从严从重惩处。
编辑: | 傅群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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