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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二审开庭审理 将择期宣判

2025-12-05 15:14:40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敏佳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今天上午9点二审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2006年12月4日凌晨,山东泰安的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内,曾某、吕某和王某趁着夜色翻墙潜入了一户农宅,也就是姜甲儒的家。当时,姜甲儒只有八个月大。进入屋内的三人用暴力手段威胁、控制住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并将姜甲儒抢走。次日,又将姜甲儒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夫妇。


此后的十几年间,姜甲儒的父母一直在全国各地寻找自己的孩子。直到2024年1月,才在警方的帮助下与孩子团圆。同月,曾某、吕某和王某也分别被抓获归案,隐藏的第四名犯罪嫌疑人也浮出了水面,他是姜家的领居袁某。当年,就是他向另外三人提供了姜甲儒的信息。


今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四名被告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曾某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庭审现场画面)


吕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为吕某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王某,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庭审现场画面)


曾某和袁某不服判决,对一审罪名和量刑都有异议。以“量刑过重”“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为由提起上诉。

编辑: 俞欣怡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吴依娜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泰安抢婴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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