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意如潮,法律为纲,生态红线不可逾越,艺术和经济发展之道都要可持续。
近日,蔡国强与户外品牌始祖鸟在西藏江孜县热龙地区燃放烟花的事情,引发舆论沸腾。现场视频一出,恶评如潮。这一事件恰好是检验地方主管部门、大众能否真正消化生态文明思想的试金石。
关于该事件行为是否违法,目前法律专家的观点相当一致:其合法性存在严重疑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活动皆应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烟花燃放地位于海拔五千五百米的高寒草甸,山地大多覆盖约10厘米厚的草毡层,由密集草根和有机质构成。因生态脆弱,网友普遍依据常识认为,烟花燃放冲击波会毁坏根系,剧烈噪声烟火会惊扰附近雪豹、鼠兔等野生动物,怀疑该行为已经公然违法。此外,专家也认为该活动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即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即便活动使用了“环保材料”,但“燃放材料环保不代表燃放行为环保”,这与保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立法精神存在本质背离。质疑在事发次日集中在对各方的回应上。对主办方声称使用“可降解材料”,网友质疑高原低温下分解缓慢,重金属残留污染冻土水源。对该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备案,手续合规……烟花使用的是环保材料,因此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乡、村、县三级政府同意即可”的回应,网友质疑此回应漠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禁止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的规定;法学专家冯嘉更是质疑,当地政府可能根本无权进行该类审批。
这次事件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事前一路绿灯,无人反对,事后网络舆论却一边倒地恶评如潮。这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基层生态监管对这类“新型流量”商业艺术活动的敏感性和判断力存在不足,可能过于聚焦于传统建设项目环评,而忽略了其他形式活动的生态风险;二是“名人效应”与信息不对称,在项目筹备阶段,普通公众并不知晓细节,而艺术家的声誉和品牌的商业影响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本地居民的质疑声音;三是公众环保意识的空前高涨,特别是对青藏高原“世界第三极”这类具有象征意义的生态脆弱区,网民的“生态”敏感性特别强,一旦认为生态底线被触碰,容易舆情沸腾。
面对汹涌的恶评,我们需要警惕一种倾向:让情绪的洪流淹没事实的调查。日喀则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赴现场核查,这是迈向理性解决的第一步。最终的判断必须基于科学的评估结果,比如独立第三方对土壤、水体、植被和野生动物实际影响的检测数据,还包括严格的法律程序。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意审判”,因为它可能简化复杂的事实,甚至滋生网络暴力。真相和责任的认定,需要时间、专业和耐心。
对于江孜县这样生态环境脆弱但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文旅产业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巧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敬畏自然应是发展的绝对前提。与其追求可能带来生态风险的“大项目”“大场面”,不如稳步发展本地特色。西藏已设立三十亿元文旅产业基金,重点发展藏医药康养、文化体验等低消耗项目,推动从“观光型”向“体验型”转变。江孜完全可以打好“文化牌”“特色产业牌”,当地拥有宗山抗英遗址等红色旅游资源,独特的民族手工业氆氇编织文化体验、藏毯编织很吸引游客,农畜产品(如绒山羊养殖)、青稞深加工产品也有本土特色。可以围绕这些独特的资源,发展小型、精细、深度的文化体验游和特色产业观光游,如非遗工坊体验、红色文化追溯、特色产品制作观摩等,让游客沉浸式感受文化魅力与地域特色,而非仅仅消费自然景观。发展“可持续生态游”,在严格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设计生态观鸟、自然研学、高原动植物科考等专业性强、客单价高但对环境干扰小的旅游产品,吸引特定人群。赋能当地居民,确保文旅发展的收益真正惠及本地民众。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旅游服务、开办家庭旅馆、销售手工艺品,让老百姓成为生态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和坚定守护者。利用新媒体讲好江孜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生态故事,用“内涵”和“体验”吸引人,而不是用“奇观”和“冒险”刺激人。
总之,法律的归法律,科学的归科学。烟花事件的争议,最终应促成更严格的监管、更审慎的决策,以及我们该如何在脆弱美景中存续发展的更深思考。对于江孜这样的土地,发展的路径绝不能只有“烟花”一瞬的炫目,更要花心思、下力气在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珍贵的自然环境上,让生态福利涓涓细流,永续长存,造福子孙。
编辑: | 陈瑞 |
责编: | 谢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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