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国(殁年39岁)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均未成年。刘某国经常酒后无故谩骂、殴打赵某梅,轻则拳打脚踢,重则用棍棒等器具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刘某国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刘某国亦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子女。
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某国酒后回到家中,又无端拳脚殴打赵某梅持续近两个小时,后刘某国上床睡觉,并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刘某国家暴,遂产生杀死刘某国之念。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国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刺入刘某国胸部,后随即跑到其姨婆家中。2时许,赵某梅发现刘某国死亡,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
经鉴定,刘某国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刘某国的父母、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赵某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编辑: | 冯家琳 |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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