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克黄金制品被公安扣押三十年”一事有了新进展。当事人潘永嘉家属透露,营口市公安局已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营口市公安局认为,本案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盖州市公安局此前不受理潘永嘉赔偿申请的决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996年5月6日,盖州市公安局以潘永嘉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押了他21包金项链、金坠共计2859.2克,并处以收容审查,11天之后,家属交纳保证金5万元对潘永嘉取保候审。而盖州市公安局至今没有作出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目前,潘家诉求不变:返还黄金制品、5万元保证金、黄金扣押至今产生的利息,以及收容审查11天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 编辑: | 游玮 |
| 责编: | 周缇 严相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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