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前夕,“贩毒女头目年仅17岁”的相关话题引发关注。在江苏金坛警方近日通报的一起贩毒案中,17岁女孩王某婷,偶然间在所谓的朋友聚会中接触到新型毒品后,便加入了贩毒组织,在其他未成年人的协助下分销毒品,并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案件的源起要追溯到2024年8月。金坛警方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家宾馆有人吸毒,随后民警在被举报地点查获了4名涉嫌吸食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的人员。据他们交代,毒品的来源是一个外号叫“小丫头”的人。她的真实身份是一名未成年人。3年前,她在一次所谓的朋友聚会上,抱着玩一玩的心态,尝试了“上头电子烟”,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从受害者变成了贩毒头目。
在一次集中行动中,警方一举破获以王某婷为首的犯罪团伙,共抓捕12名贩毒犯罪嫌疑人及38名吸毒人员。而随着案件详细信息的披露,更多细节令人不寒而栗。
按警方通报的时间线来推算,王某婷在3年前接触到毒品时,应该只有14岁,很明显,她的吸食毒品行为,是有人故意诱导。而她随后之所以能从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为贩毒头目,同样明显,也是有人在故意地、源源不断地引导或辅助。我们不禁要追问:隐身幕后的成年毒贩,为何要将毒手伸向未成年人?他们又是如何组织人力物力、成功编织了一个又一个陷阱?
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未成年人成为毒贩的围猎对象,已经不是个例。最高法6月23日发布的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3起涉及到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此前公检法等多部门也曾分析说,当前未成年人涉及的毒品犯罪有四个特点:一是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二是已形成吸毒瘾癖,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毒品吸食;三是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甚至主动参与毒品犯罪。
而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幕后黑手的引导和参与,他们的很多手段,甚至是为未成年人这一群体“量身定制”。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和生理原因,极易因猎奇心理而误入歧途,并且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控制参与毒品犯罪,沦为毒品犯罪的工具人。
事实上,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毒贩的围猎对象,与毒贩的刻意钻法律空子,也有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参与毒品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如果未满14周岁,就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年满14周岁但又未满16周岁,虽然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少涉毒犯罪人员,倾向于将藏毒、运毒等严重违法行为,交给未成年人来做,试图以此来逃避法律惩罚。
但这样的做法真能行得通吗?律师张玉霞对记者表示,答案其实是否定的,这只是犯罪分子自己的如意算盘而已。一方面,未成年并非免死金牌,仍需根据作案情节来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教唆、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非但不能脱身,反而会被从重处罚。
此外,金坛警方通报的案件中还有一点值得关注,那就是新型毒品。记者梳理发现,未成年人之所以屡屡掉入毒贩挖好的陷阱,除了毒贩的刻意诱导之外,还与毒品五花八门的隐形、伪装有关。
多起案件显示,如今的毒品早已不是大多数人印象中的鸦片或大麻,而是以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这些成分以电子烟、奶茶、糖果甚至邮票等形式为伪装,迷惑性极高,很容易让未成年人放松警惕、轻易尝试。同时,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相比,一些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因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增加了因滥用而涉毒的风险。
以“上头电子烟”为例,隐藏在其中的依托咪酯本身具有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吸食后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伤,严重的还会导致吸食者血压骤降、甚至休克。但是有些吸食者仅仅为了短暂的放松或快感而欲罢不能,还有吸食者因为未能提前识别而误入歧途。
张玉霞介绍,新型毒品花样翻新,但是司法和执法中的定罪和量刑,主要的依据是其涉毒成分,不会仅依据其外观变化就会发生质的改变,所以犯罪分子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变换花样就能逃过法律追究。
张玉霞同时表示,针对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应当根据现实情况,以法律为基点、构建起完善而有效的打击和防治链条。一方面,要通过家庭、学校、社区等渠道来加强毒品识别及毒品有害等知识的普及,全社会要营造一个绝对不能涉毒、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就要报警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可能会出入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加强监管,要杜绝犯罪分子在这些场所流窜并诱导作案的可能,杜绝让未成年人沦为作案工具的机会。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加强毒品犯罪的力度,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幕后黑手。
编辑: | 陈昱卉 翟静 |
责编: | 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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