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深圳初中女生被同班男生杀害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钟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时年14岁的钟某某因无端猜疑被害人潘某某,预谋购买刀具并踩点,于今年4月8日晚在潘某某家楼下持刀捅刺其身体多处,致其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系被锐器刺切致心脏贯通等严重伤害失血性休克死亡。据被害人母亲陈述,行凶过程极为短暂,但手段残忍,女儿被捅了26刀。
针对今天一审的量刑,法学专家指出,本案判处无期徒刑已属顶格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等因素,认为依法应予严惩,同时基于其未成年人身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量刑适当。而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基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与自控能力较弱,且多受外界影响。立法本意在于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符合国际司法通例。
| 编辑: | 翟静 |
| 责编: | 张蕴昆 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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