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遭撤职的台北士林地检署一公职人员,任职期间于工作处所等地偷拍多名女子,此前一审判应执行4年,7月11日二审改判共计4年6个月。
该男子已婚且育有2子女,检方调查称其在单位旁的厕所装针孔摄像头偷拍女子换衣服、冲澡等。此外他还把针孔镜头夹在脚趾与拖鞋间偷拍女子裙底,甚至在住处偷拍自己的家人。
根据调查2020年至2023年间,该男子偷拍21名被害人多达80次,二审期间他还去医院看病,自称患"窥视症"请求减刑。
最终二审改判应执行3年6月,另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编辑: | 杨诗劼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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